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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公司玩遊戲致十級傷殘 要求賠償卻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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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大家上班時,很多公司都會爲員工購買五險一金,就因爲這一政策,保障了勞動者的各項權益。如果平時在上班過程中受傷的話,公司是會賠償的。近日,一員工在公司玩遊戲致十級傷殘,要求賠償卻遭拒的新聞登上熱搜,引起熱議,一起來看看是怎麼回事。

員工在公司玩遊戲致十級傷殘

員工在公司玩遊戲致十級傷殘 要求賠償卻遭拒

2022年,年過50歲的李某,與太倉一家餐飲公司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務合同。合同約定:李某從事服務員工作,根據餐飲公司實際的工作時間提供勞務服務;在勞務合同期內,李某必須服從公司工作安排。

沒想到是,李某在參加公司組織的蛙跳活動中受傷,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由於餐飲公司不願意賠償,李某將公司起訴到了法院。

被告餐飲公司代理人表示:“每天下午晚餐營業前,員工會自發組織遊戲,算是爲晚市活躍氣氛。遊戲內容自選,是否參與遊戲也由服務員自己做決定。”庭審中,餐飲公司認爲,李某受傷時並非在提供勞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對於員工可以自願參與遊戲的說法,餐飲公司沒有提供相關證據。

原告,也就是李某的代理人表示:“在本次事故當中,原告不存在過錯,因爲原告進行的遊戲是由被告方強制要求的,這個也屬於原告的工作內容之內,並且也是在原告上班之後才進行的。至於原告身體原因,原告沒有其他身體疾病,是因爲在被告組織的活動過程中,強制要求原告進行與身體年齡不符的運動才導致了原告的受傷。”

員工在公司玩遊戲致十級傷殘 要求賠償卻遭拒 第2張

法院判決餐飲公司承擔70%的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李某與太倉某餐飲公司簽訂勞務合同,雙方構成勞務關係。在該起事故中,餐飲公司對李某遭受的損害承擔主要責任 。

太倉市人民法院城廂法庭法官助理胡雪怡解釋:“餐飲公司作爲接受勞務一方,在組織其員工開展團體活動的時候,是有義務提供一個安全的活動場地,並且有義務向參與人員告知相應的安全提示的。李某作爲參與活動人員,對自己的身體狀態是最瞭解的,她沒有盡到安全的注意義務,對自己發生的損害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最終,法院判決餐飲公司對於李某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