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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已派員對“辱母案”將全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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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王巍)昨日,針對備受關注的“辱母殺人案”,多部門相繼發聲。山東省高院表示已受理此案。

最高檢已派員對“辱母案”將全面審查

        昨天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報,於歡故意傷害案由聊城市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宣判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於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組成由資深法官吳靖爲審判長,審判員王文興、助理審判員劉振會爲成員的合議庭。現合議庭正在全面審查案卷,將於近日通知上訴人於歡的辯護律師及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師閱卷,聽取意見。接下來,山東省高院將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審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微博表示,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彙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於歡的行爲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將依法調查處理。根據法律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有權予以撤銷或變更;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

       山東省公安廳昨天也在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對媒體報道的聊城於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省公安廳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組,赴當地對民警處警和案件辦理情況進行覈查。

       26日下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表示,將在該案二審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監督職責。對社會公衆關注的於歡的行爲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等,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成立由反瀆、公訴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調查組,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失職瀆職行爲等問題,依法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