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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有 高溫補貼是發放哪幾個月的

導語:若你符合領取高溫津貼的條件,而用人單位拒絕發放,一定要留存好證據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那麼,大家知道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有?高溫補貼是發放哪幾個月的 ?對於這個問題,很多小夥伴都很想知道答案,下面趕快來了解下吧。

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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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

一般是6到9月有,多數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間。除了海南時間最長,長達7個月。

因氣候條件差異,各地高溫津貼開始發放時間不同。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河南、陝西、廣東、廣西、江西、江蘇、山東、甘肅、湖北,寧夏、貴州等多省份從6月開始發放高溫津貼;海南從4月份開始發放;湖南、遼寧從7月份開始發放。

從發放時長來看,上海、浙江、陝西、江西、江蘇、山東、甘肅、湖北、寧夏、貴州等省份從6月起連發4個月;廣東、廣西從6月起連發5個月;海南由於天氣炎熱,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最長,從4月至10月連發7個月。

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有 高溫補貼是發放哪幾個月的 第2張

高溫

各地發放高溫津貼要公平、公正、公開

各地發放高溫津貼,最核心的關鍵是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另外一方面則是注意發放津貼不要違規,不能違反國家八項規定等各項要求,合理、合法的保障每個勞動者合法權益。

高溫津貼發放時長要尊重各地的差異性,以各地自然氣候條件爲依據;高溫津貼金額,應根據各地財政支付能力量力而行,與財政收入狀況匹配;各地要把握好尺度,不搞“一刀切”。針對個別經營困難企業,沒有辦法及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補貼情況,地方政府能否做一些減免或者補貼。

高溫條件下中暑的可能性增加,因此不僅要有高溫津貼,還需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保障,比如提供防護用品、休息場所等。

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有 高溫補貼是發放哪幾個月的 第3張

 高溫圖片

應發而未發高溫津貼怎麼辦?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屬於違法行爲,可以向用人單位註冊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

全國總工會: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日前,全國總工會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對職工防暑降溫工作進行部署。

《通知》要求,各級工會要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要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要督促用人單位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降低勞動強度,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加強教育培訓,爲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高溫作業休息場所,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等。

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對於勞動者來說意義重大。一方面,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是我國一直以來所遵循的原則;從用人單位角度來說,發放高溫津貼,讓勞動者真正感受到用人單位溫暖,形成一個正向的激勵機制,有利於促進勞動者更好地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