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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高溫補貼幾月份開始 廈門高溫津貼是從幾月開始

導語:根據政府的要求,各企業每年要按時發放高溫補貼,而高溫費會隨着時間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調整。最近有些朋友來諮詢小編,廈門市高溫補貼幾月份開始?廈門高溫津貼是從幾月開始?對於這個問題,很多小夥伴都很想知道答案,下面趕快來了解下吧。

廈門市高溫補貼幾月份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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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高溫補貼

廈門高溫補貼是6月份開始到9月結束。

1、廈門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爲: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6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4、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5、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6、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夏季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7、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做好高溫期間職工的防暑降溫工作。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期間採取的勞動保護措施實施監督。

廈門市高溫補貼幾月份開始 廈門高溫津貼是從幾月開始 第2張

  高溫補貼

高溫下的勞動者有哪些

高溫作業是指以本地區夏季通風室外平均溫度爲參照基礎,其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而工作地點氣溫高於室外溫度2℃或2℃以上的作業。

1、高溫、強熱輻射作業:冶金鋼鐵行業(冶金工業的煉焦、鍊鐵、鍊鋼等車間、機械製造工業的鑄造車間、陶瓷、玻璃、建材工業的爐窯車間、發電廠(熱電站)、煤氣廠的鍋爐間等);

2、高溫高溼作業:紡織印染等工廠、深井煤礦中;

3、夏天露天作業:建築工地、大型體育競賽等。

高溫作業工作主要有冶金工業,包括鍊鋼、鍊鐵、軋鋼、煉焦等;機械製造業的鑄造、鍛造、熱處理等;玻璃與耐火工業的窯工、爐工等。此外還有造紙、製糖、磚瓦工業、發電廠、火車和輪船的鍋爐間以及潛水艙等,均屬高溫作業。

廈門市高溫補貼幾月份開始 廈門高溫津貼是從幾月開始 第3張

高溫補貼圖片

《勞動法》高溫費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