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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春節三薪是哪幾天 春節三薪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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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2020年春節你要加班嗎?如果你就是春節要加班的那一類人,那麼今天我們來看看2020春節三薪是哪幾天你一定要注意了,還有關於春節三薪怎麼計算的也是我們要了解的重點。畢竟事關你能拿多少工資的嚴肅事情,我們下面就來詳細介紹一下。

2020春節三薪是哪幾天 春節三薪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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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春節三薪是哪幾天 春節三薪怎麼計算

2020春節三薪是1月25、26、27這三天,也就是農曆的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春節三薪怎麼計算

法定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注:休息日的計算方法(365天÷7天/周=52周,52周×2天/周=104天)年工作小時數:250天×8小時/天=2000小時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一年有4個季,3個月/季)季工作小時數:62.5天/季×8小時/天=500小時/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一年有12個月)月工作小時數:20.83天/月×8小時/天=166.64小時/月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2020春節三薪是哪幾天 春節三薪怎麼計算 第2張

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一、有約定的按約定標準。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准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進行約定。例如,可以約定以最低工資作爲基數、以基本工資或底薪作爲基數或者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作爲計算基數。如《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對於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先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未約定的,按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

二、沒有約定的,一般採用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在法律實務中出現糾紛最多的就是在此,大多用人單位並沒有與勞動者約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採用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作爲計算基數,這樣最常用也最公平合理,但是用人單位卻不這麼做,用人單位在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時喜歡採用最低工資標準,連基本工資都不是,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高於最低工資的,這樣對用人單位最有利。但勞動者一方通常主張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作爲基數,根據以往的判例來看,如果沒有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情況下,勞動仲裁委或法院也都大多是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作爲基數計算的,至少也是基本工資作爲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

三、福利工資是否屬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在實務中爭議最大。

用人單位的工資結構一般是兩大類:基本工資和福利工資,如獎金、補貼、津貼、績效等一般都屬於福利工資範圍,福利工資的發放標準也都是由用人單位根據經營狀況來自主決定。一些用人單位的福利工資甚至比基本工資還高,所以福利工資是否屬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而列入計算加班費基數,對於勞動者一方來說事關重大利益。實務中通常把福利工資仍看作是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但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福利工資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