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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定節假日放假表 2020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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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2020年法定節假日放假表安排已經在2019年出臺,其中元旦節放假1天,春節放假10天,清明節放假3天,五一放假5天、端午節放假3天、中秋節和國慶節一起放假8天。我們還將2020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標準也搞清楚了,其中元旦節、清明節、端午節、五一、中秋節都是當天一天的時間有三倍工資。而春節的農曆初一、初二、初三和國慶節的1號、2號、3號都是三倍工資。

2020年法定節假日放假表 2020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標準

2020年法定節假日放假表 2020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標準

2020年放假安排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節:1月24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10天。1月1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25日至27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2020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標準

2020年法定節假日放假表 2020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標準 第2張

202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150%*日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200%×日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300%*日工資報酬);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100%帶薪)。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爲: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資的計算方式爲: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300%。

2020年法定節假日放假表 2020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標準 第3張

加班工資

勞動局規定的國家法定節假日三薪單位拒絕不發怎麼辦

按相關法律規定,對於節假日的三倍工資,用人單位拒絕發放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效的,可以就該糾紛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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