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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辦理指南(材料+流程)

未成年人子女已隨父親或母親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由父親或母親申請,在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落戶。

海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辦理指南(材料+流程)

海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辦理

一、辦理條件

未成年人子女已隨父親或母親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由父親或母親申請,在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2、公安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被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親屬關係的,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戶口登記機關(公證部門)出具的關係證明、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親屬關係記錄、或親子鑑定證明;

3、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異的提交法院生效的子女撫養裁定文書、或婚姻登記機關確認撫養關係的離婚協議書、或公證部門出具的撫養公證書;

4、遷往鄉村還需提交村民小組、村委會同意遷入證明。

●年齡超過十八週歲的在校學生申請隨父母落戶(包括中學生及戶口沒有遷往學校的統招大學生),提交《學生證》或學校出具的在校證明或學信網記錄。

●市外遷入的需提供1張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標註身高和血型)。

四、辦理流程

1、申請人進入椰城警民通微信公衆號,點擊“戶政”,選擇戶政服務事項,點擊“不見面審批”(如有提示應進入“個人中心”完成身份認證),填寫《居民戶口遷移審批表》、上傳申辦材料、選擇所屬區域和所屬派出所、輸入登錄密碼,點擊“確定”,進入不見面審批。

2、申請事項(如被駁回在“我的事務”反饋)審批通過後,按照提示選擇辦理方式,進入“窗口辦理”或“郵寄辦理”。

“窗口辦理”即申請人持申辦材料原件和遷移落戶人2張1寸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辦理或預約辦理時間後到窗口辦理。

“郵寄辦理”即申請人填寫收件人、收件地址、聯繫電話,將申辦材料原件和遷移落戶人2張1寸近期白底彩照郵寄(省外遷入的,收到辦理單位核發的《准予遷入證明》並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後,再將申辦材料原件、遷移落戶人2張1寸白底彩照和《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一起郵寄)到指定收件地址;辦理單位覈實申辦材料原件(如有問題反饋到“我的事務”),製作《常住人口登記表》網上推送到“我的事務”,申請人覈對《常住人口登記表》內容,簽字確認或填寫修改意見;辦理單位將申辦材料原件(按照規定存檔的除外)及打印蓋章的簿(證)郵寄給申請人。

五、辦理時限

13個工作日(對申請材料有疑義的發函調查時間及郵寄時間不計入審批、辦理時間)

六、辦理費用

免收工本費,郵寄費用由申請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