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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一、職工醫保:

南昌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一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300元,報銷比例98%;

2、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500元,報銷比例95%;

3、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700元,報銷比例90%。

參保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多次住院的,以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爲基數,第二次住院按20%的比例遞減,之後不再遞減。

二、城鄉居民醫保:

1、一級(含一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支付90%,起付標準0元。

2、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80%,起付標準400元。

3、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60%,起付標準600元。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額度爲10萬元。

不能報銷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2、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3、打架、鬥毆、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的;4、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5、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6、屬於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支付範圍的;7、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支付費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