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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海洋抗訴被駁回 法院認爲量刑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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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聽說過很多社會上關於拐賣兒童的新聞,但有一個人,因爲他的執着,經過了14年的尋找,他找到了自己的兒子孫卓,這個人就是孫海洋。孫海洋也將人販子吳某龍告上了法庭,但是一審結果出來後,他並不滿意,因此申請了抗訴。近日,孫海洋抗訴被駁回的新聞登上熱搜,引起熱議,一起來看看具體情況

孫海洋抗訴被駁回

孫海洋抗訴被駁回 法院認爲量刑適當

今天(24日),記者從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孫卓被拐案抗訴被駁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經審查,法院認爲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量刑適當,決定不予抗訴。

10月13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龍、吳某光一審公開宣判,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吳某龍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處吳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後,律師現場談對結果有異議,辯護律師姚克楓稱,將向有關部門申請抗訴,並立即開始相關準備工作。

孫海洋表示後續會繼續追究

孫海洋表示,被告人吳某龍在庭審中並沒有表現出該有的認罪態度,也沒有對受害人家屬進行道歉。對於兩個受害者家庭提出的580萬元的民事索賠,吳某龍、吳某光均不認可。當時,孫海洋和代理律師當庭表達了希望嚴懲兩名被告人,對其加大量刑力度的訴求。

孫海洋抗訴被駁回 法院認爲量刑適當 第2張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拐騙兒童罪,是指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爲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爲。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此次申請抗訴被拒後,孫海洋透露,已經有一些律師和人大代表與自己取得聯繫,並表示會繼續推動刑法修訂。

此外,對於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是否還會堅持上訴,孫海洋表示,後續會繼續追究,“這16年以來,太累了,我也想要作個很好的了結,放下這件事好好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