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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存款百萬被郵儲銀行員工取走 法院判郵政集團分公司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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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長春中院對女儲戶百萬存款被郵政集團分公司員工支取一案作出判決。想知道女子存款百萬被郵儲銀行員工取走是怎麼回事,法院判郵政集團分公司全額賠償的具體詳情,就來瞧瞧吧。

女子存款百萬被郵儲銀行員工取走 法院判郵政集團分公司全額賠償

女子存款百萬被郵儲銀行員工取走

在之前,馬雲說過一句話:要讓銀行睡不着覺,存在危機感,這樣才能讓銀行能更好的服務老百姓。沒有危機感的銀行可能會做不好事。最近,在吉林長春就出現了一件讓人覺得離譜的事,銀行本來是讓人能夠安心存儲積蓄的地方,但是一個女儲戶在郵政銀行辦理業務,2011年,郵儲銀行工作人員李某某讓田女士給他頂任務,田女士向李某某銀行卡轉賬100萬。但是之後,銀行職員李某某卻利用職務之便,將田女士存儲的100萬全都取走了,郵政稱,田女士申請辦理了銀行卡並本人簽字。對此田女士表示並不知情,並對簽字提出異議。李某某用該卡支取田女士名下存款用於個人營利活動,至今未還。法院判定郵政給付田女士本金100萬元,並支付利息,郵政公司不服提起上訴。長春中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女子存款百萬被郵儲銀行員工取走 法院判郵政集團分公司全額賠償 第2張

沒啥可說的,責任確實在銀行。因爲這一系列違規操作均屬銀行監管不力造成的。所以法院判銀行賠償當事人存款及利息沒什麼問題,同時銀行也可以對那個員工進行追責。但這事確實很傷人,那可是2011年的100w啊,當時如果買房子現在得增值近十倍,但現在即使法院判決賠償存款和利息,最多不超過150萬,實在太可惜了!

最近這種監守自盜的新聞太多了,銀行每次都甩鍋是員工個人行爲,我就不明白,雖然員工有責任?難道銀行就可以甩鍋嗎?出現這種情況還不是銀行自己監管不到位?

誰去銀行存錢也不是衝着哪位員工去的,員工之所以能夠屢次得逞,還不是因爲銀行有bug可鑽?判銀行賠付,我覺得一點毛病都沒有,作爲消費者,我認同這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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