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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多少 試用期工資標準是什麼

導語:我們出社會找工作,一般進入某企業或單位後,都有一定時間的試用期,而試用期的工資通常都比轉正後低,但也不能太低,是有一定標準的。那麼,試用期工資標準是什麼呢?如果小明在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多少?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

小明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多少

小明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多少 試用期工資標準是什麼

試用期工資

80%。據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覈,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覈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認定試用期應該注意什麼?

小明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多少 試用期工資標準是什麼 第2張

試用期

(一)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

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爲由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爲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等。

小明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多少 試用期工資標準是什麼 第3張

試用期

(三)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裏。不管試用期之後當然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