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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想辭職公司以其處於哺乳期爲由拒絕 一般哺乳期被辭退如何賠償

在工作方面,女性總是會面臨很多問題,尤其在懷孕和哺乳期的時候,就要面臨被辭退的風險。當然,也有員工哺乳期主動辭職的,但是,近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一個按理,即員工想辭職公司以其處於哺乳期爲由拒絕!那麼,一般哺乳期被辭退如何賠償呢?一起來了解。

員工想辭職公司以其處於哺乳期爲由拒絕

員工想辭職公司以其處於哺乳期爲由拒絕 一般哺乳期被辭退如何賠償

哺乳期

近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一個案例,2021年1月31日,張女士與公司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協議書約定,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公司向張女士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0萬多元。簽訂協議後,張女士離開了公司,公司卻以張女士處於哺乳期,應當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爲由,撤銷了雙方此前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並要求張女士重新上班。最終,法院對於張女士的訴求予以支持,判決張女士勝訴。

一般哺乳期被辭退如何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爲。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員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相關法律規定:

員工想辭職公司以其處於哺乳期爲由拒絕 一般哺乳期被辭退如何賠償 第2張

哺乳期被辭退法規

(一)《勞動法》 第2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第63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6條,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四)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25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爲止。

如今只要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合同的,不管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其實都可以稱之爲合同工,那麼用人單位就應當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對於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一般情況下就不能將女職工辭退,當然有特殊情況的話其實還是能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若是單位違法辭退哺乳期內的女職工,則需要作出相應的賠償。

哺乳期拖欠工資如何賠償?

員工想辭職公司以其處於哺乳期爲由拒絕 一般哺乳期被辭退如何賠償 第3張

哺乳期拖欠工資

拖欠哺乳期女職工工資的,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如果逾期未支付的,按應付工資金額50-100%支付賠償金。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