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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寧夏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導語:高溫補貼政策已經普及到各個省份,除個別地區還沒有制定標準之外,大部地區已經有了自己的高溫補貼標準,但一般這些標準以國家規定爲基準。其中,寧夏地區每年達標對象也會領到相應高溫補貼,具體什麼時候領?領多少?我們一起來了解2019年寧夏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2019年寧夏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2019年寧夏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寧夏高溫補貼

寧夏高溫補貼標準:

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特別注意事項: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因高溫補貼引發糾紛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並至少保存二年;

4、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5、我國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合頒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高溫補貼申請怎麼寫?

2019年寧夏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第2張

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申請

我爲公司***部門的員工,員工編號爲*****.現因夏季來臨,根據衛生部衛監督發【2007】186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以及廣東省六部委的規定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爲: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範圍內確定,並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高溫津貼標準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

我作爲**部門一名員工,根據上述規定,公司應當在6-10月之間每月支付我*****元作爲高溫補貼。特提出申請,望公司依法支付。

申請人:***

**年*月*日

一般情況下:

勞動者如果在高溫天氣下工作,試舉重慶市標準爲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爲一般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爲中度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則爲強度高溫天氣。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外,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其中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

這個氣溫不是以天氣預報的電視或是廣播爲準的,是以你當地所在的氣象主管部門,如xx市氣象局發佈的當日氣溫爲準。

如果符合上述,你可以直接打申請報告“關於高溫補貼的申請,根據xxxx辦法,在xxxx情況下,應給予xxxxx補貼。現特向公司申請,xxxx.”如果你是個人的話,最好是向主管提,由主管寫申請,主管不受理的話,可以連同一起在高溫下作業的同事聯名申請;如果你是負責相應部分的主管的話,你自主申請,並附上如不申請可能會給公司造成罰款的具體條文附件,請公司領導審批,並做好日常的氣溫統計工作及高溫作業人員數統計,以便發放。

如果達到補貼標準,公司未發放,且經員工申請也未發放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般情況下除了公司要補發給你們補貼外,還會視其嚴重程度處以1000-30000元不等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