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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夫妻子女3歲前各享育兒假五天 育兒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今天(25日)上海召開重要會議,在會議上,上海表決通過了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決定。根據該條例,不僅生育假增加到六十天,上海夫妻子女3歲前各享育兒假五天,育兒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具體情況

上海夫妻子女3歲前各享育兒假五天

上海夫妻子女3歲前各享育兒假五天 育兒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育兒假

上海市今天上午召開重要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條例》明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與此同時,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再享受的生育假,從原本三十天,增加到六十天。《條例》還新增兩項條款,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滿3週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修改後的《條例》即日起實施。

《條例》還新增兩項條款,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滿3週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修改後的《條例》即日起實施。

根據《決定》精神和上位法規定,此次修訂對生育政策作出優化:一是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上海夫妻子女3歲前各享育兒假五天 育兒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第2張

生育政策

二是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條件,簡化認定情形,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併計算。三是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刪除相關法律責任條款。

根據新修改的《人口計生法》,此次條例完善了有關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一是授權市和區人民政府綜合採取財政、教育、住房、就業、保險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按照《決定》要求,目前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上海市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 整體考慮生育、養育、教育等方面的制度供給,綜合施策,協同推進,放大效應。

二是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區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會影響等方面因素,將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

根據相關法律,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等情況適當延長。這也就意味着,上海女職工的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

三是增設育兒假,明確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週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條例》還規定,鼓勵用人單位採取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

近年來,出生人口下降的主要原因有:

上海夫妻子女3歲前各享育兒假五天 育兒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第3張

人口下降

一是生育婦女規模減少,婚育年齡推遲。一方面,生育旺盛期的育齡婦女規模不斷下降。“十三五”時期,20-34歲生育旺盛期婦女規模年均減少340萬人,2020年同比減少366萬人。另一方面,婚育年齡推遲造成當期生育的婦女減少。2006-2016年,我國女性平均初婚、初育年齡分別從23.6歲、24.3歲推遲到26.3歲和26.9歲,20-34歲女性在婚比例從75.0%下降到67.3%。此外,全國結婚登記人數連續7年下降,從2013年的1347萬對下降至2020年的813萬對,減少40%。其中,初婚登記人數從2386萬人下降至1399萬人,減少41%。

二是羣衆生育意願降低。截止2021年5月31日,我國“90後”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數僅爲1.66個,比“80後”低10%。2019年全國人口與家庭動態監測調查顯示,有生育二孩及以上打算的婦女,僅不足半數實現了再生育。教育、住房、就業等相關經濟社會政策成爲影響家庭生育抉擇的關鍵。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相當比例的家庭想生不敢生,排名前三的原因是經濟負擔重、嬰幼兒無人照料和女性難以平衡家庭與工作的關係。調查顯示,因爲“經濟負擔重”的佔75.1%,“沒人帶孩子”的佔51.3%,女職工生育後工資待遇下降的有34.3%,其中降幅超過一半的達42.9%。

三是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際多項調查研究發現,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多個國家和地區生育水平下降。受疫情影響,年輕羣體就業、收入狀況不確定性明顯增加,婚育安排進一步延後或取消。2020年我國出生人口與2019年同期比較下降幅度較大,可能與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一定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