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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假延長到60天 增設夫妻雙方“帶薪育兒假”

爲了響應國家的三胎政策,各地紛紛出臺計劃生育相關條例,其中,近日,上海重要會議上,通過了《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根據條例內容,上海生育假延長到60天!另外,增設夫妻雙方“帶薪育兒假”!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具體情況

上海生育假延長到60天

上海生育假延長到60天 增設夫妻雙方“帶薪育兒假”

生育假

上海市重要會議審議今天(25日)通過了《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這是上海市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及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重要舉措。按照《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另外首次增設了夫妻雙方的“帶薪育兒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週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鼓勵用人單位採取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

在下一步工作中,上海市將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條例》。具體如下:

上海生育假延長到60天 增設夫妻雙方“帶薪育兒假” 第2張

三孩政策

一是組織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條例》明確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按照《條例》規定,上海市將抓緊做好修訂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工作;完善生育登記制度,做好生育諮詢指導;完善“出生一件事”聯辦;加強出生人口監測和形勢研判,開展生育政策實施情況評估。

二是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優生優育直接關係到廣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體素質提升。《條例》在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配置母嬰設施、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三是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條例》明確規定:綜合採取財政、教育、住房、就業、保險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四是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條例》明確規定了對於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公民的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措施。

延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制度

上海生育假延長到60天 增設夫妻雙方“帶薪育兒假” 第3張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優生優育直接關係到廣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體素質提升, 當前在生育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不孕不育人羣比重高;二是高齡、高風險孕產婦比例增加;三是出生缺陷仍有一定比例;四是意外妊娠現象仍較多。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服務。此次修訂增加了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優生優育知識宣傳教育、規範開展不孕不育診療等內容,將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納入與婚前醫學檢查、孕產期檢查同等範疇。同時,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公共場所、用人單位建設嬰幼兒活動場所、母嬰設施等要求,以及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指導、支持和幫助職責。

目前,托育服務供給總量整體仍顯不足,家長普遍反映家門口公辦托育服務相對稀缺。因此,迫切需要推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公辦園託額比重,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托育機構。爲進一步擴大托育服務供給, 條例明確規定: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綜合採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時,“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 提供托育服務。”

目前,本市約有380萬個獨生子女家庭,涉及約760萬獨生子女父母。爲了做好政策銜接,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在實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新形勢下,迫切需要政府和社會給予扶助關懷。條例明確: 一是延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制度,明確在政策調整後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二是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在原有一次性補助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對此類人羣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