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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工資發放標準2020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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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產假是每一個懷孕的媽媽都要休的假期,而且產假一般時間很長,所以國家規定休產假期間擁有一定工資,那麼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2020呢?以下是萬年曆小編帶來的產假工資發放標準2020,快點來看看吧。

產假工資發放標準2020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2020

產假工資發放標準2020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2020

產假工資發放標準2020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產假工資發放標準2020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2020 第2張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2020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並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家諮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計劃生育條例。

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產假有哪些分類

(一)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爲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二)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

產假工資發放標準2020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2020 第3張

產假有哪些分類

(三)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爲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四)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產假工資發放標準2020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2020 第4張

  產假可以延長嗎

產假可以延長嗎

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規定,我國擬將女職工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2011年11月12日,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了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是在1988年發佈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基礎上,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和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規定得比較原則,工作中主要執行原勞動部制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爲增強條例的可操作性,徵求意見稿將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內容納入條例,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對禁忌勞動範圍的內容作了適當調整。

徵求意見稿參照原勞動部有關規章,細化了流產假期,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6周的產假。

爲了與《社會保險法》相銜接,參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