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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最新年假賠償計算方法

萬年曆3.14W

導讀:年假是職工享有的福利,但是年假不一定要休完,因爲沒有特別情況,人們不會輕易動用年假,也有人不休年假以獲得年假的補償金。若你有未休完的年假,那麼你知道年假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是什麼嗎?以下是萬年曆小編帶來的最新年假賠償計算方法,快點來看看吧。

年假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最新年假賠償計算方法

年假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最新年假賠償計算方法

年假補償金

1、日工資收入: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爲21.75天)

2、未休年假工資=日工資收入x300%,(其中的3 倍包含用 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3、日工資=月平均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天 )

4、月平均工資=1年應得工資總額-加班工資 (月工資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應得工資總額減去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 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帶薪年休假補償金計算方法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爲累計工作時間。

年假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最新年假賠償計算方法 第2張

職工帶薪年休假補償金計算方法

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爲:(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職工補償金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年假還沒休完怎麼辦

年假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最新年假賠償計算方法 第3張

 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年假還沒休完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實質上是勞動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爲。由於勞動合同解除事關重大,因此勞動法對其條件和程序做了嚴格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要遵守嚴格的法律條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說辭就可以辭。不正確的辭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爲嚴重的就是違法的辭退。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爲三大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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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年假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離職時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糾正員工容易產生的一個觀念,以爲離職時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爲計算基礎,來判斷未休年假,其實這樣是錯誤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可見,員工離職時只有權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對應的年休假。

具體的折算方法是:(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