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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

呼和浩特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一、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1、起付標準:三級甲等醫院700元,三級乙等醫院500元、二級醫院及同等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一級醫院及同等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100元。

2、住院次數起付標準:當年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在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的基礎上降低20%。

二、報銷比例:

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

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居民按規定比例支付(在國家和自治區尚未出臺上述目錄和標準之前暫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1、《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三級醫院住院治療先由參保居民個人自付30%;在二級醫院住院治療先由參保居民個人自付20%;在一級醫院住院治療先由參保居民個人自付10%。

2、《診療項目目錄》中支付部分費用:參保居民先個人自付30%,餘額按上述規定比例支付。

三、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1、起付標準:500元;2、報銷比例:按50%比例報銷,可報銷1500元,此項費用由統籌基金列支。

城鎮職工

一、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1、起付標準:三級甲等醫院爲500元,三級乙等醫院爲300元,二級甲等及以下醫院爲150元;

2、住院次數起付標準:每次住院起付標準在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的基礎上降低20%。

二、報銷比例:

1、醫囑使用乙類藥品:先由個人支付10%,其餘部分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按規定比例支付。

2、搶救期間使用醫囑藥品的:先由個人支付20%,其餘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規定比例支付。

三、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1、起付標準:1500元/年;2、報銷比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門診、急診費用,門診統籌金按5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