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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城鄉居民疾病醫療短期照護,按照省、市、區、社區報銷比例分別爲按照65%、70%、75%、80%報銷,日均支付限額122元。

長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城鄉居民長期失能照護,按照失能情況、失能人員年齡劃分待遇。

重度失能報銷比例,職工90%、城鄉居民80%。

中度失能報銷比例(重度失能的70%)日均支付限額107元。

未完全失能老人85-90(不含)週歲,長期照護牀位費報銷50%,日均支付限額25元。

部分失能和未失能老人90(含)週歲以上,照護報銷比例(重度失能的70%)。1、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低於80%;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市級醫療機構不低於60%。各統籌地區根據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支情況合理確定具體支付比例。

2、參保居民在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按照上年度各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次均費用的10%左右確定,且不低於1500元,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支付比例不低於50%,具體支付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各統籌地區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運行和參保居民就醫情況合理確定。

3、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設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額。一個結算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爲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