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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房產稅如何徵收 武漢市房產稅徵收標準

武漢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按年徵收,分期繳納。房產稅徵收時從價計徵的稅率爲1.2%,從租計徵的稅率爲12%。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武漢房產稅如何徵收 武漢市房產稅徵收標準

2011年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稅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稅款爲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餘省市地稅部門爲開徵存量房房產稅做準備。2013年7月,房產稅改革擴圍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許成爲第三個徵收房產稅的城市

武漢房產稅如何徵收 武漢市房產稅徵收標準 第2張

  徵收期限

房產稅徵收期限可結合房屋情況諮詢當地房管部門或稅務部門。

房產稅徵收時間是多少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所以,各城市的徵稅時間並不一致。

武漢房產稅如何徵收 武漢市房產稅徵收標準 第3張

徵收對象

房產稅的徵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